一名潛水客到蘭嶼潛水卻被螺旋槳打傷,在胸部留下傷疤。潛水員指控潛店「出海漁船、船長是沒有執照的」,後續也提出求償,事件仍未落幕⋯⋯
這幾年當潛水意外發生後,才發現船舶不符營業規定的案例,時有所聞。當潛店或帶隊教練與不符規定之船舶配合、帶團船潛,發生意外時,潛店與帶隊教練也難辭其咎,必須面臨連帶責任。潛店、帶隊教練帶潛水團時,你確實了解你所使用的船舶是否符合營業規定嗎?
船潛搭什麼船才符合營業規定?先認識這幾類船
想像你搭乘一輛計程車卻發現車子沒有車牌、司機無照駕駛,更沒有乘客保險,在陸地上這樣的情境你無法接受,那為何場景換成在海上規劃船潛時,你卻能假裝沒事、無視這些不符營業規定與其中潛藏的風險?
依據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》對於潛水活動之規定「載客從事潛水活動之船舶應設置潛水者上下船所需之平台或扶梯,並應配置具有防水裝備及衛星定位功能之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,供潛水教練配戴及聯絡通訊使用。」
國內目前符合此規範、能載客潛水營業的僅有載客小船、非自用遊艇、娛樂漁業漁船(簡稱娛樂漁船),而且不同船舶也有相對應的保險與保費規範。若潛店或帶隊教練採用了不符營業規定的船舶載客營業、不幸出意外,對簿公堂時也難以辯解,因為不符合營業規定第一步就輸了。
以下節錄《船舶法》、《娛樂漁業管理辦法》的定義,加上海編閱讀法規後濃縮介紹各類船隻與對應保險:
船潛時,符合營業規定的船舶
- 載客小船:
- 定義指主要以運送乘客為目的之小船。
- 載客小船業者應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,每一乘客金額不得低於 200 萬元。
- 需具備小船執照;動力小船駕駛需有駕駛執照。
- 需依規定設置乘客艙室、限制乘客定額。
- 需符合應急準備規範,例如:依規定配置救生衣、每個月指導助手演習救生救火一次等。
- 非自用遊艇:
- 定義指整船出租或以其他有償方式提供可得特定之人,從事娛樂活動之遊艇。
- 遊艇所有人應投保責任保險;所有人應為乘員投保傷害保險,每一乘員金額不得低於 200 萬元。
- 需取得遊艇證書;駕駛需具備遊艇駕駛資格。
- 需符合驗證機構核定之乘員限載人數。
- 需具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(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, AIS)。
- 需完成 19 項特別檢查與 11 項定期檢查。
- 娛樂漁船:
- 定義指現有漁船兼營、改造、汰建,經營娛樂漁業之船舶。
- 漁業人應投保責任保險,傷亡保險範圍金額不得低於 200 萬元、每一事故依乘客定額加船員人數,乘以 200 萬元計算;漁業人應為船員、乘客代為投保個人傷害保險,每一乘客、船員金額不得低於 200 萬元。
- 需具備娛樂漁業執照;依不同噸位,船長及幹部船員應具不同執照/執業證書。
- 需依規定限制乘客定額,且需符合船員最低安全配額。
船潛時,常見的不符營業規定船舶
- 自用遊艇:
- 定義指專供船舶所有人自用或無償借予他人從事娛樂活動之遊艇。
- 現行狀況,不少業者會將自用遊艇以提供給自己「俱樂部」使用的方式來規避,但還是具有載客營利事實。
- 無船籍:
- 無船籍資料、未登錄。
- 現行狀況,部分船潛使用船隻屬此類。「查無此船」不受任何法規約束,不需通過各類檢查,但風險也無法控管。
「帶團船潛」情境題,發生意外責任怎釐清?
看了以上各類船舶的差異,接下來以「情境題」幫助大家更容易理解!
假設布魯是一個帶隊教練,找了未立案潛店,搭著「無籍船」出發船潛,若團員不慎發生意外,布魯會承擔哪些風險呢?
身為帶隊教練的布魯,因為有對價關係,對於團員的潛水安全有照料義務,一旦發生意外,布魯首要面臨的就是刑事訴訟風險。如果團員請求賠償,以傷害案件為例,被害人可請求賠償醫藥費、工作損失、喪失勞動能力損失、精神慰撫金等,金額可大可小。
不過,檢視布魯合作的業者,若為未立案潛店不能保「公共意外責任險」 ,以及不符營業規定卻從事營利事業的船舶無法為乘客保險、船家也無營運人責任保險,因為不合法也限縮了保險可理賠、分擔布魯負擔的範圍,若真面臨高額求償,難以成為布魯的後盾
然而,如果布魯找的是符合營業規定的潛店、船隻,就能確保各保險都可申請理賠,透過保險來減少意外發生的賠償風險。包含:
- 從事水域遊憩營利者依法皆須投保的「水域遊憩活動責任保險」
- 潛店投保的「公共意外責任險」
- 將潛水夫病(減壓症)加入保障範圍的「海域活動綜合保險」(潛水險)
- 出外旅遊常保的「旅平險」
- 船家投保的「乘客險」
潛水意外時有所聞,作為帶隊教練千萬別抱持著「應該不會是我!」的僥倖心態,建議還是以「符合營業規定優先」。若不幸發生意外,除了保險公司能負擔賠償責任,帶隊教練也可免於承擔選擇「不符規定」之潛店、船家的業務過失責任。
舉例來說,如果帶隊教練布魯選用「自用遊艇」並投保水域活動責任險、潛水險,因為選擇「不符規定」之船隻,就算保險公司能協助負擔理賠金額,但帶隊教練仍可能挨告,面臨其他的民事求償或是刑事責任,甚至遭判刑期。
反之,如果你是一般參加船潛團的潛水客,建議也可從「乘客險」來判斷你的船潛行程是否符合營業規定。雖然這些零零總總的保險加起來可能要千元左右,讓你的行程費用會比其他不符營業規定的店家來得高,但「買保險」就是不怕一萬,只怕萬一。
參考實際判例
同樣以本篇首段提及之蘭嶼潛水意外為例,事發後教練因涉嫌過失傷害而面臨訴訟,偵查階段基於無罪推定原則,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佐證,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不足,予以「不起訴」處分;民事上,帶團教練亦與受傷團員達成和解,並透過保險公司向受傷團員表達可提供實支實付理賠。
儘管發生意外會否面臨刑責、高額求償,仍會依個案情況而有所不同。為了降低風險,避免自身限於麻煩中,還是盡可能確認合作夥伴為合法業者,帶團出遊會更安心。
船真的很重要,海編驚險案例分享
船潛行程安全與否,船舶是關鍵因素。為了工作取景,海編們常需造訪較冷門的潛點,也曾不慎碰到沒經驗甚至不符營業規定的船家,與大家分享兩則海編們親身經歷的驚險案例!
連登船梯都沒有,驚險「爬」上船
兩年前,海編們要到龜山島周邊某潛點取景,為了省錢跟團出船,到現場才發現船長沒有帶潛水客的經驗,船隻也不符營業規定,連登船梯都沒有。
當時海編仍硬著頭皮下潛拍攝,直到第一潛結束後「爬」上船,聽船長閒聊才發現剛才船長「設定鬧鐘、聽音樂打發 30 分鐘」,完全沒有注意潛水員流到哪,不知道要跟氣泡、也不確定要怎麼看浮力袋找人。海編心想,這次能安全回來「真的是運氣好!」
潛水計畫大亂,如開「海盜船」
四年前,海編們到墾丁拍攝時,在一個所有導潛都沒去過的潛點,發生驚魂記!原本預計流向往北,但下潛後才發現流向往南,照理說此時應該結束潛水行程,不過導潛想說「就讓大家放流」,第一潛結束、回到水面時,沒看見船隻來接。
全員漂流至少 40 分鐘,流強、浪大的狀況下,不斷被帶往外海。直到船隻出現時,浪打得非常高,晃動如海盜船,但也只能硬是開過去接人,海編和其他潛水員趕緊上船,留意到白鐵登船梯都被浪打到歪了,也有「撿回一命」的感覺。
可見船潛安全和所選的船家、船隻息息相關,海編也在這些經驗中學到教訓,養成習慣出發前先和帶團教練確認全程是否符合營業規定,也儘可能尋找有導潛經驗的船家。
當符合營業規定的船舶成為多數,船潛安全、潛水產業才會提升
為了更了解各類船舶與對應保險的差異,海編也實際訪問引言中提到意外事件的潛店「藍海屋」。當時藍海屋與當地船長配合,使用了不符營業規定的船舶;事隔約兩年,藍海屋花了近千萬元、建造兩艘「非自用遊艇」為了符合營業規定載客,藍海屋管理人強哥說:「不該發生的事卻發生了⋯⋯經營二十幾年都沒買船,現在符合營業規定了,心裡的壓力才終於卸下。」
不過,強哥提到即便有了符合營業規定的船舶,但港口硬體設備不足,沒水、沒電、沒樓梯卻要年繳十萬元停泊費用(自用遊艇與無船籍的船隻則免繳),讓他大嘆符合營業規定的無奈,還自嘲說:「每天被臨檢,我都想問是把我們當毒販嗎?為什麼臨檢是每天、每天?」因為符合營業規定的船舶資訊完整便於檢查,不符營業規定的反而「查不到」、不用被查,難保不會劣幣驅逐良幣。
儘管成本增加且面臨更嚴格的檢查,但強哥曾因不符營業規定在潛水意外的理賠調解甚至訴訟過程中,處於不利的局面,因此也希望用自己的切身經歷,鼓勵同業符合營業規定。除了期待相關單位提升相應的港口硬體設施,更希望政府「輔導業者符合營業規定,才能讓整體潛水產業更好、更安全。」
除了強哥,也有其他擁有符合營業規定船船的業者透露,持有船舶所衍生的費用,包含停泊費、船上緊急設備檢查費用等,一年至少多花六、七十萬元,當成本反映在行程價錢上,總有許多消費者無法接受。「很多消費者不管是否符合營業規定,便宜就好!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,如果大家都符合營業規定,就不會在價格上競爭,會在服務跟品質上競爭。」
潛水活動本身有著許多不可控的風險,如果為了省錢,選擇不符營業規定的船舶增加不確定性,等同置身高風險;選擇找艘符合營業規定的船舶,無論是潛店、帶隊教練或潛水客,至少能從「船」控管風險,讓船潛有機會更安全一點。
責任編輯:Jenny Tsai
衍伸閱讀: